协助药品召回函
各经销、使用单位:
接上游企业召回通知:浙江新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玉屏风口服液,(规格10ml*10支,生产日期在2024年6月24日前有效期内所有批号),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玉屏风制剂说明书的公告》 (2024年第42号),生产企业于2024年6月24日对玉屏风口服药说明书中的[不良反应]、[禁忌]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修订。本着用户致上、质量第一以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特致函经销、使用过该批次产品的单位协助本公司停止销售使用,并就地打包封存,在2025年3月6日前退回我公司,由此给客户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配合与合作!
退回地址:浙江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垟店路5号
联系电话: 0578-2955195(销售),2955211(质管),2955209(退货)
浙江鸿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2025年0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