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有效处理销售退货问题,明确双方的权益,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品种可退回或换货:
1、本公司通知退回;
2、客户能提供药检部门有效鉴定书判定不合格且非属客户方存储不当的品种。
3、客户在收货当场发现的破损、污染并在收货后24小时内向本公司反映登记;
4、客户在收货后24小时内反映短少并向本公司反映登记核实。
二、以下情形原则上不能办理退货。
1、定货会商品
2、享受了促销政策的商品
3、特价处理商品
4、优惠价商品
5、冷藏商品
6、季节性商品
7、客户自主要货的商品
三、需退回货操作规定:
1、凡符合退货条件的,客户与所属业务员联系,并填制销售退回申请单经客户和业务员签字通过业务员或本公司送货驾驶员退回。
2、为理顺货款,退货款原则上在下次收款时冲减。
3、客户组货退回时务请在销售退回申请单中详列销售单据号、开票日期、具体品规、产地、批号、数量及我方同意退货人的签名,以免收货不及时而给客户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