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药品召回函
各经销、使用单位:
接上游企业召回通知:江西杏林白马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规格160ml(0.1%),批号240401、240402、240403、240702),因说明书需进行修订,从2024年3月19日生产所有规格“磷酸苯丙哌林口服溶液”(自批号240304,生产日期2024年3月19日开始),未销完的产品全部召回。本着用户致上、质量第一以及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原则,特致函经销、使用过该批次产品的单位协助本公司停止销售使用,并就地打包封存,在2024年12月18日前退回我公司,由此给客户您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谢谢您的配合与合作!
退回地址:浙江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垟店路5号
联系电话: 0578-2955195(销售),2955211(质管),2955209(退货)
浙江鸿汇医药物流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03日